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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4/25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8年4月2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6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图的带领下,通过现场察看、交流学习等方式,先后深入沱湖南堤、双忠庙镇岳庙、小圩沟谢搅拌站等10个点进行检查,同时赴灵璧、泗县进行拆网及水保护工作的交流学习,通过检查了解了我县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环保法》基本情况
    新《环保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创建等方面,认真执行《环保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我县平均日处理污水量21354吨,COD浓度差为211.66mg/L,氨氮浓度差为32.15mg/L,超额完成全年处理水量目标任务。全年PM10平均浓度77μg/m3,PM2.5平均浓度37μg/m3,优良天数275天,优良率77.46%,指标高于年度目标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坚持 “六位一体”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在全县14个乡镇共安装“蓝天卫士”高清摄像头117处,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连续3年实现全年“零火点”目标。二是加大对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使用单位督查力度, 2017年完成6台工业燃煤锅炉和5台生活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三是完成了7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不定期对全县建筑工地及搅拌站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进出车辆冲洗装置、围挡高度、出入口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封闭清运等防尘抑尘措施进行详细检查。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严格落实密闭、冲洗保洁措施。对渣土、砂石、水泥(“三车”)的密闭运输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推行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同时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密闭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五是采取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停止黄标车环保检验等方式倒逼黄标车淘汰。我县已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完成了1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并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不存在排污口。二是完成了天井湖、沱湖南汊、南沱河集中围网拆除整治工作。累计拆除符合补偿条件的有证围网473349.4米,拆除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围网578户,拆除(拖走)生活船284只。为巩固围网清理成果,确保我县国有水面水质进一步好转,我县采用生态养殖的模式,以水面所在乡镇为主体,对沱湖南汊和天井湖水面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三是完成县城关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并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即将正式投入使用。四是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并与一期工程联网,使我县污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2.5万吨/天,提高到5万吨/天,完全解决了因城市规模扩大,生活污水量增加带来的污水处理压力。五是完成我县城南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六是开展沱湖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工作。七是利用上级专项资金40万元,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进行,完成朱顶镇三塘村、双忠庙镇张滩村、新集镇王场村等1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后的10个村能达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考核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开展。一是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划定了详查单元格,为下一步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修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完成蚌埠市永丰染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正在启动详细调查和修复方案制定工作。
    (四)环境监察执法和依法行政力度加大。一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企业790多厂次(不含三产检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1起,到位罚款107.9万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实施查封扣押5起,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手段,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突出环保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破获了凌宇沙厂非法处置危废案、芝元建材厂非法处置危废案,提起了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的震慑了涉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三是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加密对城南园区、沱湖自然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现代牧业(蚌埠)有限公司等环境敏感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频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改正,有效保证了我县环境安全。四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设立并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并办结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实行信访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配备12369系统联网手机,24小时接听投诉电话,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投诉354起(次),下发环境监察意见201份,处理率100%,结案率100%。五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全年共申报登记55家,共征收排污费328万元。
    (五)环保宣传工作持续开展一是积极参加信访宣传、应急宣传、综治宣传等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发放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材料,回答群众咨询并现场讲解环保法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5月27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团县委联合举办“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组织党员、环保志愿者、环保小卫士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环保法》,保障全县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在全面动员群众参加生态立县建设和推广垃圾回收、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等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都缺乏深度和广度。仍有一些企业业主和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够自觉,“谈论环保”与“执行环保”一定程度上还不一致。
    (二)部门联动执法还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资源共享。从《环保法》实施实际效果来看,环保部门通过运用行政拘留、查封查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加有力,但由于很多执法手段需要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还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长效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如全县地表水环境水质的整体提升关系到生活污水截污纳管、餐饮业污染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多方面因素,牵涉到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如果没有构建多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体系,很难取得长期的成效。
    (三)环保基础设施仍不够完善。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够完善。特别是各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还不平衡,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污染治理需求。污染减排压力大,目前部分河道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发展工业项目与环境容量不足矛盾较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环保法》,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刊物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形成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用铁的手腕展示《环保法》的威力。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将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予以公开和发布,做到上情下达。要积极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努力形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共识。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年度考绩考核中环境保护内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它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三)完善环境监测机制,实现科学依法严管。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环境监测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的监测监控平台和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对工业园区和企业监测监控的全覆盖,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保证企业能准确、及时、全面输送相关监测信息,并做好台帐和档案工作。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公布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知情度和监督参与度,以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环保工作的发展。
    (四)完善环保设施建设,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关键,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要加强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大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强化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减排效益。要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要建立和完善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环境指数与群众的幸福指数挂钩,使之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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