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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海东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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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陈海东提出辞去五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五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海东辞去五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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