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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磊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年6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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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磊辞去五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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